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已经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获得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证书,和规范,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雇主而言,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在运营阶段,应综合分析和评价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工人健康的影响,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作用等。职业危害现状评估程序第1阶段。
1.初步准备阶段: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估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现场初步调查,准备评估工作计划,进行计划的技术审查,确定质量控制点等。
2.评估实施阶段:根据评估计划,进行职业健康调查,确定工作场所中现有和/或产生的职业危害,并进行现场检查。职业健康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紧急救援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3.报告准备阶段:对调查数据和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可行性建议,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
4.报告审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现场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评估机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后,提交正式报告。
用人单位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除了仅产生物理因素(不包括放射性因素)或仅引起轻微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外,无需组织专家来审核其报告,其他所有工作场所都需要进行审核。职业病危害评估的内容。有职业病危害的雇主通常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估。使用或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遵守《使用有毒物质工作场所的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至少应评估职业危害的现状。评估范围应包括用人单位参与生产的所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暴露和正常生产过程中工人的暴露水平,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效果以及职业健康监测和管理。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的依据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及基本要求:
1.合理的生产布局,危险无害的作业。
2.工作单位与居住地点分开的,禁止有人居住。
3.有适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有配套设施卫生设施,如更衣室,浴室,孕妇洗手间等;
6.设备,工具,用具及其他设施符合保护工人身心健康的要求;
7.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