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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创环保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介绍

2020-12-04 09:45:19

甘肃首创环保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用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相关文件内容


1、《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1)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前,应认真分析项目涉及的规划及其环评情况,并将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2)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应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进行简化;对于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将与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对于要求项目环评中深入论证的内容,应强化论证。(3)按照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于相关项目环评应简化的内容,可采用在项目环评文件中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方式实现。(4)对于在项目环评审查中,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没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不能为项目环评提供指导和约束的,或是发现相关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或是规划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有关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以规划已开展环评为理由,随意简化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工作内容,甚至降低评价类别。环保部门可以向有关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相关改进措施或建议。


2、《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文)(1)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2)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开展环评的,不予受理其规划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已经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其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适当简化,简化的具体内容以及需要进一步深入评价的内容都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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