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①收件及受理。
生产建设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函提报审批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等。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②技术审查。
由审批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评审,一般采取专家会议审查方式。评审后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报告书提交专家组长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批。申请受理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承诺办结时限为3天,审批单位组织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及方案编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③决定及送达。
收到报批材料、部门及专家签署的意见后,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拟文、签批并印发批文。批准,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批准,印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根据受理时客户的要求,窗口将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或邮寄给申请人。将审批文件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公开,审批资料归档。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①自行送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②受理及批复。
生产建设单位通过山政务服务网或者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函提报审批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意见等。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拟文、签批并印发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