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气象导则已实施一个多月,许多环保小伙伴都不知道EPA表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估怎么写?
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准备、征求意见和修订,《南海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指南》终于与大家见面了。
编制南海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制定本指南(HJ2.2),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指南》(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HJ2.2),指导编制南海区环境影响报告表。(EPAInternet)
一、评定等级的确定。
各环境影响报告应判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平,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强度和排放参数计算,交通源、粉尘源、装卸粉尘等不参与评价。
评估等级的确定是基于工程分析和源强度计算的结果;同时,还应说明估算模型的计算参数和判断依据,并附上污染源参数输入截图、气象参数输入截图、方案参数输入截图、方案结果输出截图等。
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调查。
在大气环境评价的范围内,应对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并列出其名称、保护内容、大气功能分区、相对距离、方位、坐标等信息。
第二类评价项目应对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进行调查,不能提供坐标信息。
按照前款二级评价要求,建议三级评价项目在200米以内列出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信息,200米以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调查和评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估基准年的筛选:一级评估选择近三年环境空气质量高、气象数据完整的一个日历年度作为基准年;建议评估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新环境质量公告或中年报告作为基准年。
第二级评价项目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结论,提供基准年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统计结果,并提供估算模型计算结果中所占比例大于1%的其它污染物补充监测数据。
第三级评价项目只确定了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结论。
必须对项目进行补充监测,补充监测应按指南6.3的要求进行;项目引用监测资料时,监测资料应是3年内评价范围内的历史数据,引用数据的监测时段应符合相应监测规范或导则6.3.1的要求,并提供监测报告副本作为附件。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应遵循指南6.4.2。如果有超过基本污染物的情况,统计结果应包括超标污染物的超标倍数和超标率;如果监测数据中有多个监测点数据被补充或引用,应首先计算每个监测点在同一时间的平均值,然后取每个监测时间平均值中的最 大值作为现状评估量。
四、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的调查是根据指导方针进行的。污染源强度计算可参考HJ130、HJ942、行业污染许可证申请和发行技术规范、相关污染源计算指南、南海区涂装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佛山市南海区锅炉、工业窑、工业废水污染物总量计算指南。
五、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提出了一次评价项目建议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报告,利用进一步的预测模型进行大气影响预测和评价,判断是否需要设置大气保护距离。
二、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要进行预测和评价,无需设置大气保护距离。没有隧道和集中排放源的道路项目运行期间的大气环境影响应根据三级评估考虑。
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论证。
参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合理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管理技术的工程实例、技术规范,充分分析论证选择技术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符合标准排放的可靠性。
七、环境监测方案。
1.评价项目应提出污染源监测计划和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环境质量监测仅针对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选择预测模型占标率大于1%的污染物作为环境质量监测因子。
2.级评价项目应提出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方案,该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指标、频次、排放标准等内容。
3.三级评估方案可以简单地提出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方案。无隧道和集中排放源的公路项目不要求提出污染源监测计划。
监督计划的表格采用导则附录C.7。
八、总污染物的来源。
各评价等级应提供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结果,作为评价等级判定的依据,污染源强计算结果表格式参考指南附录C.6。
主要污染物如SO2、NOX、VOCs的排放项目需说明总量来源,污染物总量按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结果确定。
九、评价结论。
依据大气环境影响可行性判断的条件,结合污染源核算结果、区域减排与总量替代、项目与环保管理文件的一致性,确定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结合污染源核算结果、区级减量化和总量置换、项目与环境保护管理文件一致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