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检测和评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使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有效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制定、修订和执行。
2.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为主导,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及其他生产作业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和危害点进行识别和识别,根据《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定期检查和评估,确定各点的危害程度。
3.雇主应设专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监测和管理职业病危害评价咨询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查和评估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
5.雇主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每三年评估一次职业病危害。
6.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工人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7.检查或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有关防护用品。
8.对于新、改、扩、技术改造项目,有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测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估。
9.职业病现状评价咨询检查结果表明,当工作场所集中或严重程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职业病危险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管理措施。
10.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和大修后,应对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测试和评估。
1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和资金预算,财务部负责确保检验资金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