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职业健康保护措施。据调查,有2亿多工人暴露于各种职业病中。工作压力、颈椎病等。将来可能会被纳入保护范围。
一、
2亿多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
目前,我国职业病报告人数居高不下。自从2010年以来,每年新增的新病例达到28000例。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已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总数的90%。
据介绍,由于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面低,就业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实际发病率远高于举报病例。根据抽样调查,约有1200万企业患有职业病,超过2亿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
二、
颈椎病还是属于法定职业病。
据《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办公室介绍,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旨在帮助员工个人预防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新介绍,职业病并非法定职业病,而是与职业活动相关的疾病,他相信将来也会被列为职业病。
三、
启动职业卫生保护行动。
另外,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职业病危害因素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职业病的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社会心理因素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社会心理因素和肌肉骨损伤等相关疾病越来越突出,职业病危害评价咨询也越来越重要。
从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入手,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积极研究保护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指定期检测和评价职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人健康状况,预防和治疗职业病。
职业性疾病危险因素的分布及浓度(职业病危害强度),职业病现状评价咨询及时发现危害因素,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风险,符合企业利益。也可以为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材料,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依据。
职业危险因素测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何检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并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评估。检查及评估结果存放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给工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评价。
根据安监总局47号令第20条,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定。
1.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检查、评估应当客观、真实。
2.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不符,雇主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未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应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操作。
不健康的劳动条件有多种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制造工艺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有毒物质;生产粉末,如硅粉末、石棉粉末、煤粉末、有机粉末等。
2)物理因素: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异常气象条件;噪音、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光、γ光等。
三、生物因素:如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
劳动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二是劳动精神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工作安排与工人生理状况不适应、产量过高、加班过载等。
4)个人器官过度紧张、光线不足造成的视力紧张。
5)长期处于不良位置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
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
制造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生产场所的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场地低、狭小、布局不合理、有毒害、无毒工段布置等。
2)缺乏基本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无通风、照明、防尘、防毒、噪音保护、防震设备等,或效果不佳。
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设备不完备。
危害因素并非单一存在于实际生产场所,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此时危害更大。
职业危害因素测试。
评估机构需要具备哪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资质?
必须具备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的服务项目按上述类型分为三类,其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估分为三类: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测试和评估,乙级可以在省内工作,丙级只能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