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报及证后管理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向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填报工作步骤:
1、在国家排污许可平台上先注册账号名、密码(注册所需资料:公司/厂名称(若属于分公司,则应提供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地址(分公司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姓名及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常用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电子版));
2、登录国家排污许可平台,登录账号,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填报工作,申请与填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基本信息、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环评文号、总量批复等信息;
(二)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包括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年生产时间、其他信息;
(三)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包括原辅料种类、名称、年较大使用量、硫元素占比等;
(四)排污单位登记信息-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设施名称、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排放口类型;
(五)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排放口的坐标、高度、出口内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信息表);
(六)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
(七)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
(八)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九)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十)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
(十一)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包括大气污染物监测内容、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等,监测点位示意图);
(十二)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十三)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固废、噪声信息等);
附件:
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环评批复;总量批复;监测报告;总量计算过程等;
附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